各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,省市驻高有关单位:
根据张掖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,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普查时间和内容
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,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。
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农业生产条件,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、土地水利资源利用等;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,主要包括稻谷、小麦、玉米、大豆、薯类等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,以及畜产品、水产品、果蔬等经济作物产量;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,主要包括现代设施农业、智慧农业、新农人等;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,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、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;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,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、生活质量等。
二、普查对象和范围
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:农村住户,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;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;农业生产经营单位;村民委员会;乡镇人民政府。具体行业范围包括:农作物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。
三、普查组织和实施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为了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,县政府决定成立“高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”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(见附件),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,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,要按照各自职能,认真做好宣传动员、经费保障、数据处理环境、遥感测量、数据审核等工作,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、行政边界、卫星遥感影像和其他数据信息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,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;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,由县统计局、县委宣传部、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。各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,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,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。
(二)强化工作力量。各镇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动员作用,安排专人负责普查工作,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。县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,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,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,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、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,稳定农业普查工作队伍,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。
(三)强化经费保障。农业普查所需经费, 由县财政负担,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,按时拨付,确保到位。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,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坚持依法普查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》的规定,按时、如实地填报普查表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、迟报,不得伪造、篡改普查数据。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,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,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,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,必须履行保密义务。
(二)确保数据质量。各镇、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周密部署,精心组织,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,严格执行普查方案,规范普查工作流程,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,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,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、完整可信。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,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,严肃普查纪律,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。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,确保普查数据采集、传输、存储和使用的安全。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查。
(三)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。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,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,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。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,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,科学、规范、高效推进普查工作。
(四)加强宣传引导。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,充分发挥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,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,注重把宣传发动进一步贴近农业、农村和农民,指导各级普查人员和机构依法组织普查,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,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高台县人民政府
2025年10月20日